“互联网+”招标采购最直观的解释是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纸质招投标相比,电子招标投标在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招标投标信息一体化共享体系,转变和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方式,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主体自律作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规范招标投标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交易行为。
2013年5月1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正式施行,之后各地政府交易中心、部分大型企业都开始建设或者筹备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时至今日,全流程在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的覆盖度依旧不高。政府交易中心建设的交易平台大多号称具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功能,但实际上很多存在功能的缺失,只实现了部分电子交易的功能,真正使用全流程在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的其实并不多,运营服务更无法满足市场主体的要求。而企业建设的交易平台要么由于功能的缺失的问题,要么受制于进场交易的要求,无法快速推广应用。电子招标投标该如何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究竟该如何行动?
推进电子招投标,需要政府部门从顶层规划、技术标准、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第三方建设运营交易平台,接受符合检测和认证标准的交易平台进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招标采购需求。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一点早已多次提出要求:
2013年7月3日,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明确要求加快交易平台的建设应用步伐,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建设运营交易平台。
2014年8月25日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鼓励交易平台平等竞争,指出政府部门投资并参与建设的交易平台仅用于政府自行投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不得为招标人统一规定或者强制使用指定的交易平台,也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以及交换信息。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国办发〔2015〕63号),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016年6月2日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1392号),明确政府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对接。
要推进电子招投标,就必须尊重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市场主体建设的交易平台更能满足市场主体的使用需求,真正起到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的作用。
“互联网+”招标采购究竟该如何行动,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妨先来这里听听大咖们怎么说。